加強了對此類別化妝品的監管力 度。而我國化妝品領域目前最權威的技術法規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》中沒有單獨設 立祛斑美白準用物質清單,也未規定相應的檢測方 法,無法有效進行產品質量監控。本次實驗對市售 化妝品中的10種美白祛斑劑及2種禁用組分進行檢 測并分析其含量,為有效監管及安全評價提供數據 支撐。Agilent infinity 1260型高效液相色譜儀,配 二極管陣列檢測器,美國安捷倫公司;Sartorius CPA255D 型 電 子 天 平 ,德 國 賽 多 利 斯 公 司 ; METTLER AE200S型電子天平,梅特勒-托利多國 際有限公司;SK8210LHC型超聲波清洗器,上海科 導超聲儀器有限公司;Z32HK型高速低溫離心機, Hermle Labortechnik)。檢測結果與標簽標識比對完 全一致的成分有5種:β-熊果苷、曲酸、甲氧基水楊 酸鉀、覆盆子酮葡糖苷。其他5種成分的標識一致 率均在95%以上。
不同國家或地區根據國情對祛斑美白類化妝 品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。如日本為了保護企業知 識產權,沒有公布祛斑美白組分清單,申報企業在 獲得許可后,相關活性成分資料由企業自行管理; 韓國制定了“已認可的機能性原料”清單,包括用 于祛斑美白化妝品中的活性成分種類和含量。